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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方案范文

革新方案

革新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综合服务体系、社有企业体系和新型组织体系,努力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当前。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建成龙头企业带动、配送体系完整、网络基本覆盖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服务市民的实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创新

(一)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为载体。加快推进供销农资品牌建设,构建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志、统一服务的市级物流中心、区级配送中心、乡(镇、街、场)级中心店、村级农家店等四级农资网络。建成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集采购、物流、配送、销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全市统一、规范、健全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放心农资,让农民放心,让政府满意。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支持市农资物流园区建设。

(二)全面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提升流通设施和终端网络水平,形成区有配送中心、乡(镇、街、场)有超市、村有农家店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食盐等经营业务。市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协助供销合作社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便捷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探索采购、配送、零售一体化运营和连锁化经营。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设置和销售、燃放品种的选定、规范和整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时,应当征求供销合作社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山绿冷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黄鹤楼茶品牌创建,兴建茶博园建设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认真贯彻《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技术研发、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上给予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依法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和绿色文明回收网点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创新

(一)全面加强村级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供销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创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实现村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对按照标准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大力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享和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延伸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诚信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管业务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农资、棉花、果品、茶叶、食用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经纪人等传统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和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标准、行业自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大力拓展服务新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拓展新领域。参与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参与城乡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和商业旅游、地产开发、家政服务等项目。组织各种展销会、商贸洽谈会、农超对接活动,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寻找商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一)引导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经营者持股和引进社会资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理顺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其资产的监管,提高资产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遵循市场规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大力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市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冷链物流、棉花、茶叶、国漆、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药品、收藏品、特色专业市场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和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形成经营门类全、体制机制活、经济实力强的企业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即: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工程、农超对接、家电和农机具下乡以及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享受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市场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

(一)扎实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规划要求。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努力将其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纳入“以钱养事”范围。维护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不断增强市区供销联合社功能。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做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建设职责明确、指导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指导体系;要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要强化自身及所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监督所属企业依法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建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街、场)企业的优惠政策,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协会申报国家、省、市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和参与农业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对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批准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级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以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当先建后拆或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事实和财产变更事实,供销合作社提出恢复的应当允许予以恢复。将市、区供销合作社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

(三)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已有涉农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和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企业改制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供销合作社资产以更名形式和以投入方式过户到同级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在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时,要从快办理,并只收取工本费。

革新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产生程序及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一名,成员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具体的人数视行政村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按照比例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1、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级党组织任命1名党员委员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极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2、候选人资格。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非村“两委”班子成员直系亲属等条件。

3、选举与任期。村党组织负责领导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纪委审核、党委批准备案,并在村内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实行差额制,选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张贴公告,对选举时间、程序等进行及时公示。选举时以实到会场选民为准,候选人的选票要超过到会选民的一半。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党委、纪委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备案。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2010年村民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相同

4、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以党务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资产自愿监督、重要事项监督为主要工作内容,其主要职责:

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查阅审核村集体“三资”账目以及“三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审查党务、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委员列席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认真听取群众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村集体“三资”惯例及其他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反映,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要求“两委”及时纠正处理;

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由上级安排,可以展开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加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要公道正派不讲私情、不滥用监督权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有群给予一定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

5、机构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悬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匾和制作印章。制定完善监督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及监督制约等规章制度,达到“六有”即:管理有组织、工作又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

6、职权行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打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三、全乡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2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安排部署全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各村按照乡《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和系统部署选举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培训。广泛领用广播、板报、标语册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规范操作,依法实施。各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在乡党委和村党委组织的领导下,在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调研督查,查漏补缺。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指导,发现、培育先进典型。

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总结完善,规范提高。总结交流各村先进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部署。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建立领导联系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行政村的督促检查工作。乡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驻村与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

革新方案范文第3篇

规范土葬,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行火葬。制止乱埋滥葬和倡导文明丧葬新风。抓好这项工作,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城市环境,树立社会新风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我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迅速开展对乱埋滥葬坟茔的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在市辖区内的铁路、公路沿线和少数居民生活区附近随处可见乱埋滥葬坟茔,由于历史原因。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迅速扭转这一局面,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对铁路、公路(含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两侧视线内及城市(城镇)周边区域和风景名胜区有碍观瞻坟茔的专项治理活动。成立治理乱埋滥葬坟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督促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要开展调查模底,摸清辖区内需治理的路段、范围和坟墓数,然后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治理工作中,要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与坟茔有关人员自觉将骨灰或尸骨迁入公墓,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对能够就近迁入公墓的创造条件帮助迁入;对未建公墓的地方,可引导迁入偏僻荒山瘠地,并做到平地深埋,不留坟包,植树绿化;对难以迁移的坟墓,应要求涉坟有关人员自行平毁坟头、拆除陵园,然后设立卧碑,以树代碑。坟茔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届时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治理的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在有碍观瞻的区域内不再出现新的坟茔。

三、规范土葬改革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与管理

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对尚未划为火葬区的农村区域。用以安放本村已故村民的遗体或骨灰。土葬改革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方便群众安葬和祭祀的原则,由乡镇统一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内,不得安放异地亡故人员的遗体或骨灰。同时,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包,墓碑卧放,树葬等方式,改变"青山白化"现状,美化生态环境。

四、明确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涉及到许多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乱埋滥葬、骨灰装棺套葬、祖坟重修扩建等违规行为;要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墓地用地的审批监管,协同殡葬管理部门查处乱埋滥葬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市内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留入社会乱埋滥葬;各医院不得设立遗体告别厅,不得出售殡葬用品及办理殡葬业务。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安部门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对丧葬用品严格实行持证(照)经营。城管部门要对影响城市环境的丧事活动如乱设灵堂、乱放鞭炮和沿街、沿路抛撒冥纸等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革新方案范文第4篇

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及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二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的原则。在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合理划分乡镇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促进有条件的乡镇更快发展。

三是简明规范,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确保体制改革基本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力求简明、规范、易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及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省、市规范乡镇财政体制的要求,决定实行两种体制模式,对孙陶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他13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上解)、自求平衡。

1、划分税种。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乡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将乡镇收入划分为县级专享收入、县乡共享收入和乡镇固定收入。

——县级专享收入,主要包括储蓄存款利息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出让金收入、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县乡共享收入,主要是指与全县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分享比例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按县乡5:5分享;耕地占用税、契税,按县乡6:4分享。

——乡镇固定收入,主要是指与乡镇发展直接相关的收入,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乡镇组织征收的其他收入等,由乡镇统筹使用。

2、核定收支。一是乡镇收入基数的核定,根据县乡收入划分范围,按乡镇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数确定收入基数。二是支出基数的核定,按照乡镇职能范围,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机关和村级组织运转的正常经费、本乡镇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债务偿还、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补助村级支出等。乡镇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等支出由县财政统管。

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部分支出,按有关标准核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参照乡镇农业人口、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进行核定。

3、定额补助(或上解)、自求平衡。核定上解或补助,县财政对乡镇的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数额,依据乡级财政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差额确定。即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上解。对于体制执行期间乡镇收入出现短收,县财政不补,由乡镇自求收支平衡。

4、有关结算事项。一是对金融、保险、邮政、网通、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石油天燃气经销、货物运输等企业,由县直接征收,不纳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范围。对今后新上项目中,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税收分享比例由县与乡镇协商确定。二是税收计划的确定。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确定的各级分享比例确定。三是实行分税制后,乡镇收入实行属地征收,集中缴入县金库,属于中央、省、市、县分享收入分别划解各级金库,乡镇收入依据乡镇上报的分税种明细表,由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四是为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在乡镇工作由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工资、村干部工资仍由县财政统一,通过上下级往来结算扣回,年终决算。

(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是:预算共编、收支统管、核定支出、节支留用。

1、预算共编。将乡镇政府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其收支预算由县财政参照行政单位定额标准,同时考虑乡镇的特殊性按程序统筹安排。

2、收支统管。县对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审核、拨付和监督。

3、核定支出。乡镇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组织、编制部门确定的人数和全县统一执行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补助以2009年支出水平确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

4、节支留用。对乡镇通过严格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县财政不集中,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配套措施

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完善好税源台账。同时,由乡镇负责抽派2—3名乡镇干部脱离乡镇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搞好本乡镇税收征管工作,确保乡镇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文明执法、公开办税,对纳税户纳税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坚持严格入库渠道,确保收支数据准确及时上报。税款征收必须坚持“一税一票”制度,做到随征收随开票随入库,严禁截留、坐支和挪用。基层税务机构税款入库时要在税票上注明纳税户所属乡镇名称,以便统计汇总,同时还要分乡镇建立税收征收入库辅助账,分乡镇单独核算。各乡镇税收入库统计表,要于每月5日前加盖基层税务机构和乡镇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和国、地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对乡镇收入单独记帐、专户核算、定期核对。

革新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原则,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创新体制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提升医院运行活力为切入点,着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监管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切实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目标任务

自2014年8月起,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公立医院管办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通过改革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形成医院管理现代化、价格调整合理化、政府补偿制度化、人员管理岗位化,分配制度绩效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格局。

三、实施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市属六家中心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全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

1.调整“以药补医”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改革的关键环节。从2014年8月10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减少的药品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严格控制非医保药品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治疗、手术、床位、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价格,使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药品差价的80%,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报物价部门批准后与其它调整政策同步实施。

3.调整政府补偿机制。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性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经济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中心卫生院继续实行打包定额补助。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药品收入按20%给予补偿。

4.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建立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形成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推行总额预付,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乡镇统筹、重大疾病保障等混合支付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形成约束机制。通过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采用基药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与新农合基金支付挂钩,约束自负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二)实行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权责关系。组建市公立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市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人社、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人士、医院院长代表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行使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检查、审计及监督。逐步完善理事会统一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管理层的产生和任用,制定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院长人选由理事会聘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医院副院长由院长聘任并报理事会通过。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并按章程履行职责,接受监事会监督,从而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健全院内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绩效评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2.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改革。科学管理使用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床位数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医院编制数。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年度计划申报制和备案制。医院可根据发展现状和人员的退休情况合理制定编制使用计划,报编办批准后,每年在核定的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以岗取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严格人员准入标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规范人员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编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由卫生局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单位自主用人、科学分类管理的新体制。加大政府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区域内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改革考核分配方式。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全面推行三级绩效考核方式,即理事会对医院考核,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院对科室考核,确定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科室对个人考核,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收入。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医院内部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技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收入分配进一步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积极探索实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提高公立医院运行质效

1.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医院布局,巩固和完善市镇两级、镇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力推进市第一医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努力发展精神、儿童、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或临床专科。推进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等建设,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城乡均衡发展。鼓励医院创等升级,以创促建。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舒适、优美的就医环境,着力营造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的医院氛围。以病人为中心,努力优化和再造就医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全面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方便群众就医。着力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和满意度,深入开展市级医院与乡镇医院结对帮扶、对口支援、送医下乡活动,通过专家坐诊、义诊、查房、示教、务实进修等措施,着力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稳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全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医疗服务新格局。继续强化平安医院创建,加强医患沟通,医院建立医患关系科,设置医患沟通室,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着力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深入开展阳光用药工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活动,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得实惠程度。科学制定医院发展目标和规划,加强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努力做到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不断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加强区域合作、院际合作,主动接轨上海等,不断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的龙头单位,要加大对镇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与指导,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系统,快速推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移动输液、自助付费等业务系统建设,与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实现全市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双向转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支持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监管。为新机制的运行和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市人民医院逐步建立面向全市基层医院的区域影像、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和上连三级医院、下连基层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全面推进使用居民健康卡,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

(四)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

1.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健全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标准,完善医院医疗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发挥质控中心及医学会等组织的作用,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控组织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核心制度建设。

2.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三合理”规范,实施临床路径,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收费的指导与督查,严禁分解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关系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床均费、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考核指标。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准入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批,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按规定报备、评审,严格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执业,超范围执业和无证执业,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行风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形成和谐互信医患关系。切实抓好德医风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阳光用药”工程,扎实推进“无红包医院”建设,全面签订不收受病人红包协议,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开门评医”活动,建立完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制度,逐步提升第三方函调患者比例,继续强化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规范运行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巩固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全力打造“境界高远、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学识高深、言行高雅”的“五高”型医务人员队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加强督导指导。

2.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有效控制运行费用,并完善新农合支付办法,发挥新农合支付方式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作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落实促进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探索编制备案管理的有效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疗机构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价格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作,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合力。

革新方案范文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集体“三资”管理行为,经研究,现就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创新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三资”管理效率,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柯桥街道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好当前、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登记街道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集体“三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集体产权交易机制,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运作阳光化、管理信息化、交易市场化”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清改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整个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8日-6月15日)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贯彻全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班子。

2.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组织力量,全面摸排分析集体“三资”管理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

3.先行试点,出台意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分别确定一个社区、居委会先行试点,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整改完善等工作,探索工作方法。并根据县里出台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16日-8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1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居监委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和要求。会后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步骤。

2.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一是清产核资。确定相关领导,分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包干,并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开展“三资”摸底清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成立清理小组,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集体“三资”清查表,逐项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资产、资源需进行拍照的要拍照留存。

二是合同清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涉及当年及今后几年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掌握合同期限、价格、履行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是公示公开。将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清查表,在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清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清理小组再次盘点核实。

四是确认上报。公示结束后,将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街道资管办审核。

五是录入网络。“三资”服务中心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建立完善集体“三资”的明细台账,将资产、资源及合同等资料输入“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3.梳理问题,抓好落实。对清理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并落实责任人员,抓好整改落实。主要包括:清理以据抵现、出借资金、应收款项;撤销归并多余账套、银行账户;重新签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收缴合同款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资源,经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1.建立平台,开展交易。成立柯桥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全县统一形象标识、装修布局、设备采购等,并落实交易人员,开展产权交易业务培训,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革新方案范文第7篇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乡经济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的滞后局面日益显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农村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产权制度也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对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推进农业农村的改革创新首先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并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是激活农村资源、解放农村生产力的现实选择,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我乡被确定为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为我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全乡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乡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牢固树立创新奋进、攻坚克难的思想,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乡农业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2012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2012年,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资产确权发证为重点,科学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前大槐树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1.摸底宣传阶段(5月5日--7月1日)。结合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调查摸底表,完成土地、房屋的测量、面积核实等各项工作。同时,结合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汇总核实、公示结果阶段(7月1日-8月1日)。在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3.公告发证阶段(8月1日-11月1日)。由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相关部门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确权发证。

4.档案整理、信息处理阶段(11月1日-12月1日)。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结合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5.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由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村的确权发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提出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并对确权发证的整修过程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谋划推进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乡党委、乡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各片片长组成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夯实基础,造浓氛围。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士,对全乡各级干部特别是涉及到的乡直单位、村等一线干部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适时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夯实工作基础。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入户动员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原则、工作步骤,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革新方案范文第8篇

一、门诊统筹补偿支付方式

1、管理原则:2014年,我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算制度,并与控制门诊次均费用、控制可补偿费用比例相结合的方法。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基金总额,实行“区统筹管理、总额控制、按月审核拨付、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管理、监督。

2、总额预算核定:全区2014年度门诊统筹补偿基金预算总额,分别按乡镇实际参合率、门诊统筹乡、村两级实际就诊率进行计算得出。乡镇卫生院与定点村卫生室按计算结果分配本乡镇预算总额,空白村按照村卫生室平均预算金额计算今年预算总额,具体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后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基金总和不得超过合管中心核算总额,具体调整额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合管中心备案。

(1)次均门诊费用核定: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0元。

(2)门诊补偿比核定:2014年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分别为40%和45%。

(3)基金分配方法及原则: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分配总额预算基金,各定点卫生室于每月定期将相关资料报送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事处,乡镇卫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区合管中心。经审核无误后,按实际发生总额拨付补偿金,年终结算时超出总额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特殊情况,经核实后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调整)。

3、相关规定:

(1)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门诊次均费用、门诊就诊率应符合规定指标。

(2)参合农民可持证到本区内任何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地域限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即诊即报”制度。本区在外打工及在外居住的参合农民在区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予补偿。

(3)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第一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中发现操作不规范,违反门诊统筹方案及服务协议规定内容的,暂停定点资格,区合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稽查,如发现违规情况,一并追究乡镇卫生院监管责任。

(4)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卫生部门制定出台。

二、住院统筹补偿支付方式

1、管理原则:2014年,我区新农合住院统筹实行总额预付、次均费用控制、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并与控制可补偿费用比例、控制转诊转院率相结合的方法。各定点医疗机构(区级)的住院统筹补偿基金总额,实行“区统筹管理、总额控制、按月审核拨付、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以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核算单位,由合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

2、总额预算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住院统筹补偿基金预算总额,根据次均住院费用、住院人次、医疗机构规模、服务能力和费用增长等因素结合测算确定,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3、控费措施:

(1)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区属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在2013年规定的控制标准上增长8%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按2013年规定的控制标准上增长8%的标准执行扣款规定,暂不实施总额预付;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规定次均费用的5%的标准执行,也可在此前提下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2)可补偿费用比例控制:目录内药品费用所占比例:区级90%以上;乡级95%;村级100%。目录内诊疗项目区级85%以上;乡级90%以上;村级100%。

(3)实际补偿比控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要力争达到75%,实际补偿比比2013年力争提高3-5个百分点,区乡两级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60%和75%左右。

(4)转诊转院率控制:转诊转院率控制在14%以下。

(5)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2014年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部分病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机构级别和病种标准执行。

(6)按项目付费: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

4、拨付方法:

各单位2014年度住院统筹补偿预算基金将按月拨付,具体拨付办法是:当各单位当月应拨付的住院补偿基金(指总发生的补偿基金减去违规扣款后剩余部分)低于(或高于)预算核定的月平均预算拨付的住院补偿基金时,按当月实际应拨付的补偿基金额拨付;合管中心按月下发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预警通知,年度中期结算时,由合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对上半年总额预算支付情况进行计算,等于或低于半年预算金额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进行拨付,超出半年预算的超出部分暂不拨付,年终结算时超出全年预算总额的资金不予拨付,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奖惩措施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因挂床住院、门诊病人变通住院、分解住院发生的补偿费用,以及参合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药品、材料招标、定价和零售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确定零售价格,严格落实抗生素使用、大型检查的审批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在保证患者就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对滥用抗生素、重复检查、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处,相关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